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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健康新规来了!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其中明确,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0至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6岁前的视觉发育状况影响儿童一生的视觉质量。”国家卫健委有关专家表示。

服务规范明确,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至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服务规范指出,0至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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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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