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 近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在协同湖南省食药监局飞行检查中,发现某民营医院的手术室存放有一次性使用埋线针等二类医疗器械4个品规6个批次以及一次性使用采血管等一类医疗器械2个品规2个批次的产品,至监督检查日,以上尚未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已超过灭菌有效期限。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扣押货值1026.56元,并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医院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但没有使用台账记录,使用数量不详。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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