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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近日,株洲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由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保障机制等五个部分内容组成。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大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健康株洲”、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履责,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和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负具体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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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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