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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返贫群众有福音

我省连续出台三个 ﹃健康扶贫 ﹄文件

株洲网讯(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 温琳)近期,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 3 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健康扶贫新政策新措施,构建了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的主要框架,为全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带来了福音。

农村贫困人员就医,可享受“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全省全面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

“三 提 高 ”:一 是 提 高 基 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1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 病 保 险 起 付 线 50%,大 病 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 补 贴 ”:一 是 农 村 贫 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 费 部 分 ,财 政 给 予 50%以 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 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即对患 9 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再给予 50%的减免。

“一 兜 底 ”,即 农 村 贫 困 人口通过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治疗,可先诊疗后付费

《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同时,要求定点医院构建“一站式”结算平台,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

2018年年底前,对9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湖 南 省 农 村 贫 困 人 口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 2018 年年底前,对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 4 类 9 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同时,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保证救治技术力量,加强救治安全管理,实行县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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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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