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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伴侣

互相有过性交关系的人。从性的意义上来说,“伴侣”是与之结成比较长期的(例如一个月以上)性关系的那个人。伴侣既包括正式的配偶,也包括在较长期的同居关系中的对方,而那些一夜风流式的性关系里的对方,一般不被认为是伴侣。

“性伴侣”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所有类型的“伴侣”,也包括一切与之性交过的人。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跟某人性交过,那么不管次数是多少、双方的关系持续了多长时间,那个人就是当事人的性伴侣。因此在国际性社会学界的著作里,一般只有在谈到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时,才使用“伴侣”这个词;只有在谈到所有的性行为时,或者在专门谈到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的性关系时,才使用“性伴侣”这个词。

对这种划分标准还存在着一些争议。而且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语言里,也没有“性伴侣”这样的说法。中国人觉得这个词很别扭,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①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伴侣倾向于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人际关系。因此那种一夜风流、性交一次就各奔东西的人,中国人一般不认为他们是性伴侣,甚至连“有关系”都够不上,只能叫做“发生了关系”。②中国人一般都喜欢首先分清一种性关系的性质,然后再用道德色彩极其鲜明的词汇来分别称呼这种性关系里的当事人。例如配偶、爱人、我家先生、太太、老婆、(恋爱)对象、(恋爱意义上的)男女朋友等,都是指合乎道德规范的性伴侣或者准性伴侣,都是褒义词。反之,野男人或者野女人、破鞋、“跟他(她)搞的人”、“混的人”等等,都是指不道德的性伴侣,都是贬义词。

由于这两个原因,中国语言里一直也没有出现过一个概括的词,能够把所有那些与某人有过性交的对方都包括进来。这样一来,如果把破鞋和太太、偷情郎和丈夫都叫做性伴侣,恐怕一般中国人都觉得无法容忍,一些人可能还会觉得这是对不道德性关系的褒扬,或者是对合法夫妻的贬低。

在中国,性社会学研究者不得不使用伴侣和性伴侣这样两个词。这是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词,来泛指一切性关系中的对方。而且应该既不带褒义也不带贬义,而是个中性词汇。至于对某些不道德的性关系的评价,应该在使用中性词汇之后再另外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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